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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关于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2021-12-28
   为规范市场正确应用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预算消耗量标准》),建立健全我市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引导市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市场发展,现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已不适应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自2019年11月开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市场化定价机制要求,遵循“三减三增一统一”原则,采取“共编共享”方式,组织编制了《预算消耗量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人、材、机等生产要素施工消耗数量,不包括传统预算定额的生产要素价格以及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措施项目和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费用项目,改革了不可精确计量的措施项目、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按定额固定费用标准计价的传统做法,彻底实现量价费分离。

  《通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经过多轮次、多层次征求市场主体和相关部门意见,以及通过“首都之窗”公开征求意见后制定。《通知》主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谁来用”的问题,明确了《通知》的适用范围;二是解决“如何用”的问题,明确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标底和投标报价等的计价规则,克制过去定额被市场错用、滥用的现象;三是解决“皆可用”,也即解决持久适用性的问题,确立了计价依据实行动态管理的机制,主要由两部分构成:(1)人材机施工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和费用指标紧跟市场实际的动态发布机制;(2)《预算消耗量标准》本身适应市场并适度引领行业发展的动态调整和补充完善机制等。

  《通知》的发布,为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试点提供了支撑,是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并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一件大事,对规范市场计价活动和提高工程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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