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行业法规
行业法规

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02-25

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发〔2013〕15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专家: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1号)自2012年6月1日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单位能够落实文件要求,但仍有一些单位在专项方案论证管理、专项方案实施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尤其是信息上报不及时。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自2013年4月1日起,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情况将纳入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中,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单位立即对危大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凡自2012年6月1日后组织专项论证且仍未完工的危大工程,应于3月31日前登录“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完成相关程序,并填报危大工程当前安全状况、相关数据和照片。凡自2012年6月1日后组织专项论证但已完工的危大工程,应于3月31日前登录 “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进行完工确认。监理单位应负责督促落实。

  二、对2012年6月1日后组织专项论证且仍未完工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组长(或指定专家)应在4月15日前完成3月份跟踪检查,并将跟踪结果报送危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大对《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1号)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未落实文件要求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


版权所有@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京ICP备14033796号-2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93号 | 营业执照